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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维权委于2015年6月13日、14日两天在平顶山建国饭店联合召开刑事辩护暨维权工作年会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5-6-15



             



(左)河南省直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苗典民       (中)河南省直律协刑委会主任 胡剑南    (右)河南省直律协刑委会秘书 王金良






                             


    2015613日至14日,河南省律协刑委会暨维权委年会在平顶山建国饭店召开,省直律协刑委会主任胡剑南、副主任苗典民、秘书王金良代表省直律师参加会议。

    河南省省直律协刑委会主任、省律协刑委会执委、省律协维权委执委胡剑南在2015年度河南省律师协会刑委会暨维权年会上的发言:


    各位执委、委员:


    今天我们刑委会的研讨课题是“防范冤假错案”,我在想,冤假错案是我们律师制造的吗?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的时候告诉我们了吗?我们防得住吗?显然我们防不住

    如果说我们律师还能为防范冤假错案做点什么的话,那就是我们做好辩护工作。问题是我们会见权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刑诉法规定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限制律师会见,需要办案机关同意,并且规定50万元以上为标准,问题是,司法实践中这50万元以上不是客观标准,检察机关说涉嫌50万以上就是涉嫌50万以上,尽管判决认定的数额不到50万。还有公安机关侦察的一些案件,不管什么罪名,往往和国家安全联系起来,限制律师的会见。

    律师进法院门难,往往只能进到审判区,见法官难,见法官得打电话,如果法官不想见你,他(她)就说他(她)不在。

    律师的辩护意见得不到重视,我记得2013年度,省司法厅和省高院联合下了一个文件,规定对辩护意见要逐一阐述观点进行认定,而事实是,刑事判决书中回答律师的辩护意见往往是一句话:“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至于为什么不成立、不采纳,判决书省略了。

    本次会议播放的赵作海案、呼格案、杜培武案、张高平叔侄案等记录片,警示冤假错案带来的严重危害,我们深究一下,这些冤假错案中的律师都是作了无罪辩护,司法机关重视了吗?如果重视了还会有这些冤魂和冤案吗?

    所以我说,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就无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今天也是维权工作年会,我们全省律师的维权不能局限于律师被抓了进行维权,而应该着力于维护律师的刑辩权和代理权,也就是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我们维权不是在一年一度的维权会诉说委屈,而是应该探讨一下维权机制,我代表省直律协刑委会提三点建议:

    1、维权工作全面化。既要对律师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维权,也要注重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不能行使进行维权;

    2、律师维权工作应制度化、组织化、常态化;

    3、进行调研,书写律师执业状况报告或者向社会发布律师执业状况白皮书,告诉社会我们律师执业有多难,挣钱有多不容易,依靠社会力量制约公权力,发挥我们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