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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郑州中院对民事业务分工进行调整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6-3-1

为确保市中院民事审判各业务庭审判工作量的相对均衡,方便上下级法院对口业务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和省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系列通知精神,对市中院民事审判业务庭分工如下调整:

一、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一审案件管辖范围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仲裁程序案件,民事一审涉外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破产案件,民事一审金融纠纷案件(诉讼当事人一方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

其他由市中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在四个民事审判庭之间在平衡的基础上轮流分案(集团诉讼案件和当事人相同的关联案件分配到同一业务庭审理)。

二、市中院四个民事审判庭审理二审案件管辖范围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金水区法院上诉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高新区、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法院上诉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中原区、管城区、新郑市、中牟县、航空港区法院上诉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二七区、惠济区、巩义市、荥阳市法院上诉二审民事案件。

市中院四个民事审判庭审理二审案件管辖范围每两年轮换一次。发回重审后的上诉案件由调整后新确定的业务庭审理。

三、审判业务指导

市中院四个民事审判庭所承担的专项活动、调研指导任务保持不变。

四个民事审判庭按照前期形成的以案由划分的审判指导模式,对民事案件类型进行分类指导(详见《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由分工一览表》)。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发布生效典型案例、对类型化案件归纳分析、编发情况通报等形式,指导审判工作,统一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