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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第一季度简报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6-3-27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

 

2016年第1

 

 

目录

   2016228日,召开律师全体会议,讨论2016年度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201635日,召开本所全体会议。

   2016327日,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在郑州市紫荆山宾馆举行,胡剑南主持研讨会。

2016年度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结合本所实际,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本所律师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司法局、律协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实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本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司法厅年检方案,本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司法厅检查组,对本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每月自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及时收集整理当事人的投诉、申诉,反馈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本所的合法权益。   

 

201635日,召开本所全体律师会议。

1、 办理业务时,每位律师必须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和本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2、 对重大、复杂的业务须经合伙人或主任讨论过后确定原则和方式。

3、 所里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乱用。

4、 接受过委托人的委托后,必须保密对方隐私,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漏内容以及相关信息。

5、 每位律师都应认真完成交办的法律援助业务

6、 无论做任何活动,都应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

7、 业务的每一步进展程度都应向委托人通报。

8、 业务办理结束应保存各项法律文件、资源、证据、装订入卷。

 

2016327日,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在郑州市紫荆山宾馆举行,胡剑南主持研讨会。

    为了研讨解决"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律师办理该类案件的业务水平,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邀请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主要起草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苏康健做开题报告。

来自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各地市律师事务所的380名律师参加了研讨。山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贾慧平主任和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段建国也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从上午8点半开始,下午1点结束。首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苏康健做开题报告,就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前期调研、出台背景、理解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讲解,此后进行互动交流,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司久贵博士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彭晓东先后发言研讨。

                 

             刑委会胡剑南主任主持研讨会

 

     会议由刑委会主任胡剑南主持,主管会长张金凤做了总结发言,李晴川会长全程参加研讨,刑委会执行委员也参加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