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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进行 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7-10-1

2017年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以 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进行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在郑州 紫荆山宾馆成功举行。研讨会特邀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支队长邢伟及科长乔顺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付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三庭副庭长彭晓东等嘉宾出席。河南省律协直属分会会长李晴川、副会 长张金凤,河南省律协直属分会刑委会主任胡剑南、副主任杨志强,郑州 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崔月清、副主任何溢等律协领导及厅直律师事务所从事 刑辩业务的律师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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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先进行第一个议程,传达司法部张军部长和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介绍新修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宣读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研讨班”律师倡议书。该议程由杨志强主持。

首先,李晴川会长就学习传达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 律协“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的重要性。如,律 师是负有特殊责任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必须将“三个维护”和“三个底线” 铭记在心,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维护者;对律师管理要严管厚爱,刑事 辩护要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品牌化等。

其次,张金凤副会长就新修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重要性及修订的要点进行发言。她介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律师参与;今年律师制度改革,刑辩律师走在前面;修订后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为刑辩律师提供了新的业务指引、划定了底线;正确面对独立辩护原则;提高刑事辩护率;谨慎处理当事人阅卷问题,防范职业风险等。

接着,胡剑南主任传达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 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并分享了研讨班上研讨的议题。如,律师要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矛盾;律师行业的发展不均衡及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律所的竞争要有序;律师要庭内有效辩护、庭外谨言慎行;有效辩护要注重犯罪事实的认定,拿出有效的辩护观点,重视量刑;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和年轻律师的培养;发挥律师在经贸等领域中的作用;发展律师涉外业务;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等。

第一个议程最后环节,由直属分会刑委会副主任苗典民宣读“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研讨班”《倡议书》,倡导广大律师坚定法治信仰、忠诚履 行职责等。

会议第二个议程,厅直刑辩律师与特邀专家共同探讨在以审判为中心 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有效辩护。该议程由刑委会执委翟 慎海、陈宁主持。


首先,邢伟支队长、乔顺乐科长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角度评析 有效辩护。如,侦查机关越来越重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作用;律师对于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省总队对基层办案的程序和质量加以 指导和督促、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时引入律师辩护因素;缺少律师的参与 就会失去有效监督;有效辩护主要就是规范辩护,特别是和当事人核实证 据更要规范等。

其次,付明副处长认为有效辩护就是对诉讼过程的推进产生有效的影 响。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大背景下,公诉人极度渴望和重视律师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也有类似的质量评价体系,全省公诉队伍积极适应有效辩护;庭审 实质化使控辩双方共同构建有效辩护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类似于诉辩 交易;控辩双方应彼此尊重、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 改革等。

接着,彭晓东副庭长认为有效辩护就是辩护人发表见解,说服他人,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尊重当 事人的意愿;共同犯罪辩护中,各辩护人在独立行使辩护权的同时加强沟 通;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沟通中,一审中更要注意涉及定罪量刑的问题;辩 护人与法官的沟通中,不同的法院层级存在沟通技巧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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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刑辩律师也做了精彩互动发言。朱秀锋律师介绍了有效辩护的理 论渊源;于更新律师认为有效辩护就是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强调专家意 见的重要性;何溢副主任认为有效辩护不一定是有效果的辩护,也更不等 同于无罪辩护,关键在于律师的工作、意见能否被办案机关采纳;袁雪律 师认为有效辩护要看律师是否坚持自己的选择,力争庭审实质化;冯振国 律师认为有效辩护要做的就是从思维上打开,去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付 钦斌律师注重有效辩护从方法论角度来论证分析、说服办案人员;有的律 师认为庭审质证环节很重要,控辩双方要实现有效的沟通,而非一味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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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金凤副会长做总结发言。她认为,会议圆满成功地传达了司 法部张军部长和熊选国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学习了新的刑事案件办案规范 和《倡议书》;同时,感谢公检法专家的参与研讨,就有效辩护的开展了热烈讨论、各抒己见,既有理论高度,也有实务操作分享,各位法律人都 从自己职业的角度畅谈了对有效辩护的理解,均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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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自下午两时三十分持续至十九时许,与会人员均精神饱满,整个会场气氛热烈,取得了可喜效果!

                         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