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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胜亚:道路施工没有设置警示牌,行人受伤谁负责?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6

       

        某市主干道因需要安装地下通信电缆,施工人员便在街道上挖了一条深沟,并设置了安全警示牌。然而,没过几天施工地段设置的警示牌就被破坏了,施工人员一时疏忽大意并没有发现。期间,王某刚好骑电动车经过,不慎连人带车一齐摔入深沟,造成王某受伤严重住院治疗。那么,王某受伤该由谁来负责任呢?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胜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施工地段虽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是已经被第三人破坏,施工人员仍然应当向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当然,施工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破坏警示标志的第三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