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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博:签了免交社保承诺书 是否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依据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7-12

           

王先生于2018年2月,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时,王先生所在单位,不仅没有给王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而且还要求王先生签订承诺书,承诺因王先生个人原因,要求单位不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之后王先生与所在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他的要求能否达到呢?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博:《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依法足额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要求王先生出具的承诺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纠纷产生后,王先生可以到相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