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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胡方瑞律师坐客电视台:丈夫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谁?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5-23

    婚前,张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了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总价款100万元,首付款50万元由张先生支付。不久后,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房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100万元就由双方共同偿还完毕。十年后两人协商离婚,但因房屋涨价,目前价值为300万元。王女士认为房屋贷款由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张先生认为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张先生婚前购买的这套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方瑞: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之后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先生个人名下。

      一般情况下,应当予以认定该房屋的权属应为张先生。对于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屋银行贷款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应当由张先生给予王女士50万元的补偿。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价款,也应当由张先生给予王女士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