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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瑞律师:卖方违约,中介公司是否应当返还买方中介费?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5-1

  李先生于2018年11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给李女士,房款120万元。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其中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时,李女士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格120万元的2%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李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2.4万元,后来因为李先生违约,李女士没有买成房屋,对于中介费 李女士认为,因李先生违约没买成房屋,中介公司就应当返还中介费。中介公司认为,李女士应当主张李先生赔偿其佣金损失2.4万元。那么,中介公司是否应当将中介费返还给李女士呢?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方瑞:本案中,中介公司促成李先生和李女士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付出了相应的劳务完成了居间义务,而且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2.4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李女士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2.4万没有依据。本案中卖方李先生的违约行为,致使买方李女士没有买成房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卖方李先生应当赔偿买方李女士的中介费损失2.4万。

       在日常房屋交易活动中,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严格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回顾本案,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补充。例如,如果卖方李先生违约,中介费由李先生承担。如果有这样的约定的话,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方李女士要求中介公司返还2.4万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