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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5-31

王先生在某公司工作,这一天 到了下班时间,王先生骑着电动车下班。途中,王先生在逆向行驶路段与相向而来的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倒地。之后,驾驶小轿车的王某行驶至相撞地点时,由于刹车不及时将王先生撞致右上臂骨折。经过交警大队处理,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事故地点无有效视频、无有效证人证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无法划定责任。那么,在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王先生所受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呢?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该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两个限制性条件:第一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从责任划分角度来讲,《工伤保险条例》的该条规定仅排除了交通事故伤害中,职工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全部责任,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未排除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定情形下,劳动者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王先生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责任无法划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