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分享 | 物业公司将判决书公布在业主交流群的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12-3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系出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目的,且法院公开文书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文书及必须隐去的信息。但是在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当事人在业主群却公开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判决书,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呢?
案情回顾
王某系槐荫区某小区业主,2022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王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胜诉。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王某败诉的群公告,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王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王某认为物业公司随意传播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
物业公司辩称,其发布判决文书属于合理正当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为督促王某及其他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没有泄露王某隐私的目的,故其不存在侵权。
判决结果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某业主交流群发布、在某小区公告栏张贴对王某的道歉信。如物业公司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市级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文内容,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那么生活中,究竟该如何合法合理有效的处理物业纠纷?物业纠纷中,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已经判决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缴纳费用,业主仍然不缴费,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公开、在公告栏张贴判决文书的做法,即使不构成侵权,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容易激化矛盾。面对此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胜诉权益。
本文来源: 山东高院、济南电视台生活频道、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此致谢|图片来自网络,仅大家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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