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支出税前相关扣除问题解答-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作者:郑州律师时间:2015-9-29
问:何谓合理的工资薪金?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且符合以上五个条件,则属于工资薪金。
问:固定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某公司对在岗职工每月有300元住房补贴,与工资同时发放,按照会计规定并入工资总额,税法上是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问: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公司接受劳务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每月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费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问:为职工定制工作服,要求职工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工作服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可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特殊工种人员(如高空、井下、海底、远洋等高危作业人员)缴纳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税前扣除,“特殊工种职工”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除此之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问:公司为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购买一批专业书籍,该支出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能列支哪些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买专业书籍提高职工素质,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扣除比例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