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点石律师事务所!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是: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业内新闻

律师自行调取言词证据的技巧与风险防范(分享提纲)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作者:郑州律师时间:2015-11-18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一、律师能不能调取言词证据

二、律师调取言词证据的阶段

1、侦查阶段言词证据的调取

2、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调取

三、律师自行取证

(一)原则

注重保护

客观证据优先

不轻信

一次完成

(二)准备

技术准备

物质准备

环境准备

(三)技巧

1、平和交流

2、二人进行

3、单独进行

4、告知义务

5、全面把握,重点记录

四、风险防范

1、分清虚实

2、保障中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