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行调取言词证据的技巧与风险防范(分享提纲)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作者:郑州律师时间:2015-11-18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8.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一、律师能不能调取言词证据
二、律师调取言词证据的阶段
1、侦查阶段言词证据的调取
2、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调取
三、律师自行取证
(一)原则
注重保护
客观证据优先
不轻信
一次完成
(二)准备
技术准备
物质准备
环境准备
(三)技巧
1、平和交流
2、二人进行
3、单独进行
4、告知义务
5、全面把握,重点记录
四、风险防范
1、分清虚实
2、保障中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