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六大问题
来源: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作者:郑州律师时间:2016-4-10
导读:2015年4月17日,张明楷教授在广州科学馆进行了题为“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辩护”的讲座。本文是张明楷教授在谈到律师辩护的注意事项时,给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提的参考建议。
文:张明楷;来源:李勇的法律博客——“悄悄法律人”
张明楷教授谈到律师辩护时的注意事项时,建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可以更多考虑做罪轻或者从轻处罚辩护。一个案件,经过公检法三大部门中侦查、预审、法制、逮捕、起诉、刑庭等六大部门十多人甚至二十多人审查,不会有那么多无罪案件。
辩护中,需要给法官找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可以协调的结果。一个可以做轻罪辩护的案件如果做无罪辩护,会让法官认为律师不尊重事实和法律,从而拒绝接受任何建议,失去被告从轻处罚的机会。
第二,不要过多相信被告人陈述和辩解,很多被告人对律师不一定说真话。任何一个人,陈述事实时,会本能地、不自觉地趋利避害,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法律人要善于知道不同的意见,不可以单独相信,要有相互印证才可以。尤其对于证据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不要再编故事。
第三,以维护被告合法权益为目的,不要以给司法机关添麻烦为目的,不要患目的健忘症。不要对检察官法官有错推定,要提有意义的事,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要提,不要以挑缺陷瑕疵为目的。一定不要忘记自己辩护的目的何在。
第四,不要用大话空话原则性话去辩护,要提出具体意见。大话空话谁都会说。要讲具体内容,养成以刑法构成要素为思路辩护。
第五,不要只是找法律司法解释根据,也要适当说理。释明法理,用有力的理论支撑自己的观点。
第六,不要离开构成要件来辩护。构成要件归纳事实,学会用犯罪构成要件来分析案件。如随便用自己的话语,归纳案件事实,很有可能会导致错误结果。